第53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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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作者有话说:
  重见五年前的真相——
  第48章 起诉
  2019年6月19日,苏城植物园,游客休息处。
  人死了,钱没了。世上哪有那么多恰好?母亲不明不白的离世,她一定要查清楚。而那笔钱……是她伤害乔念的罪证,就算用不上了,她也要要回来,还回去!
  凌诺去问了医院,了解了一下她昏迷那两日的情况:
  6月16日凌晨三点半,夜班护士发现她晕倒在医院,将她送入急救室,因为她的情绪一直处于亢奋状态,高烧不退,意识不醒,而医院继续施救是需要家属办理手续的,护士去找了吴芳,但吴芳说她不识字,这些事情她不会,要他们联系凌正连。
  6月16号早上八点,凌正连赶到医院,给凌诺办理了住院手续,然后留在了医院,说是要照顾吴芳和女儿。
  6月16号晚,吴芳在3号住院部天台跳楼自杀,抢救无效死亡。
  6月17号清晨,警方结案,定性自杀。
  6月17号中午,凌正连以配偶的身份,合规合法地转走了吴芳医用账户上剩下的治疗基金,共一百五十一万元。几乎同时,吴芳遗体火化完毕。
  凌诺停笔,开始分析起诉的可能性:“一百多万…要请律师……民事打赢才能转刑事。”
  她又仔仔细细地对了一遍医院资金流水,然后开始查律所,找律师。
  凌诺打听了一圈,苏城靠谱的民事律师,一审律师费至少五万。而这个数字对于现在的她来说仍然是一笔巨款。
  乔芸给她的两百万,她为了让吴芳相信那真的是一笔“慈善捐款”,全部转进了她的医用账户,除去前期治疗花掉的四十八万二,剩下的都被凌正连转走了。
  她现在能支配的资金不过是四位数,身上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脖子上带着的这条项链。这是她拿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,乔念送她的礼物,一条蓝宝石项链,她一直戴着,从未取下来过。
  **
  6月20日,苏城某典当行。
  玻璃柜台里陈列着各色首饰,在射灯下闪着冷冰冰的光,显得格外奢华。凌诺站在门口,犹豫了很久,才鼓起勇气走进去。
  “姑娘,要当东西还是卖东西?”典当行的老师傅坐在柜台后面,戴着老花镜,手里拿着一个放大镜,语气和蔼。
  凌诺咬了咬嘴唇,伸开手掌,把项链递了过去:“我…我想卖掉它。”
  老师傅接过项链,推了推老花镜,用放大镜小心翼翼地打量了一下,又拿出专业的仪器,测了测宝石的密度和折射率,脸色渐渐变得严肃起来。他看了很久,才慢慢摘下眼镜,看向凌诺,又惊又喜:
  “姑娘,你这项链怪好的哩。这颗蓝宝石是斯里兰卡矢车菊蓝,净度还挺好嘞,也没加热,七成新,非常可以啊。”他把项链往前送了送,指着蓝宝石说,“这宝石外围这个碎钻也都是天然真钻,工艺也不错,好货啊!”
  “多少钱?”凌诺低声问道,“能卖?”
  老师傅挑了挑眉,眼神迅速打量了一下凌诺,然后轻轻放下项链,坐直了些,严肃道:“这项链,市价至少十五万。”
  十五万。
  凌诺眼前一黑,扶住柜台才勉强站稳。她想过乔念为了让她安心会改价格,但没想到会相差这么多。
  凌诺,你怎么就这么没见识,没眼界,不识货啊!
  乔念给你的爱从来都是真金白银,从来都是毫无保留。
  这个世界上所有人都在打倒你,只有她会笑着接住你。
  你欠她的,一辈子都还不清。
  “姑娘,还要不要再考虑考虑?是当还是卖?”老师傅看着她,语气带上了一丝惋惜,“这么好的项链,卖掉有点可惜啊。”
  凌诺在心中做起了挣扎——若是卖了可能永远也找不回来了;若是当了,这项链的月息她交不起。
  最后,这条项链以十九万四的价格被卖给了典当行,附赠品是凌诺的良心。
  **
  2019年8月1日,苏城某区人民法院,一审开庭。
  凌诺坐在原告席上,身边是张律师。
  对面,凌正连没有来,只来了他的代理律师。
  “现在开庭。”法官敲下法槌,声音威严,整个法庭瞬间安静下来。
  张律师起身,整理了一下西装,开始陈述案情:“审判长、审判员,我方认为,涉案两百万元系赠与人谢依雯女士对吴芳女士的附义务赠与,赠与目的明确为医疗救治。现吴芳女士死亡,治疗终止,赠与义务无法实现,剩余一百五十一万八千元款项失去赠与基础,凌正连无合法依据占有该款项,构成不当得利,应当予以返还……”
  “反对。”对方律师立刻举手,语气从容不迫,“第一,赠与合同需双方合意,银行附言仅为汇款人单方备注,不具备法律约束力,不能证明双方约定了‘治疗终止则返还’的义务;第二,该两百万元已汇入吴芳个人账户,且无证据证明赠与人明确约定只归吴芳一方所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,应属夫妻共同财产;第三,吴芳女士死亡后,凌正连作为配偶,依法继承其遗产,包括该账户内的余款,不存在不当得利。”
  法官看向张律师:“原告方,能否提供赠与人谢依雯女士的书面说明,或申请其出庭作证,证明赠与附义务?”
  张律师愣了一下,看向凌诺,语气迟疑:“赠与人…目前不便出庭,也无书面说明。但款项流向和用途,足以推定赠与目的。”
  “推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”对方律师立刻反驳,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原告方无法证明赠与附义务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”
  凌诺的心一点点沉下去。她明明给了张律师谢依雯的电话,他明明说会联系她出具书面说明。
  庭审继续,张律师的辩护越来越敷衍,面对对方律师的追问,屡屡语塞,甚至连凌诺提出的“十四万借款用于母亲前期治疗,应从余款中扣除”的主张,都只是草草提及,没有提交完整的借条和资金流向证明。凌诺坐在旁边,心里越来越慌,她想自己站起来陈述,可又不知道该说些什么,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张律师被对方律师碾压。
  闭庭时,外面下雨了。
  凌诺站在法院门口,看着雨水在地面汇成小溪,流向低洼处,心里像被雨水淋透了,冰凉刺骨。
  张律师匆匆走过来,脸上带着一丝恰到好处的愧疚:凌小姐,一审胜算不大,二审我们可以考虑调解……”
  “你联系谢依雯了吗?”凌诺打断他,眼神冰冷锐利,质问,“你说的书面证明呢?”
  张律师眼神闪烁,避开她的目光,语气含糊:“我联系了,她不愿意出庭,也不愿意出具说明……”
  凌诺怒言:“那我给你的监控录像,材料证明,资金流水你就那样解释?”
  张律师:“凌小姐,我理解您的痛苦,但是您提供的证据没有人证,这本身就是一个致命缺陷。”
  闻言,凌诺紧绷的下颌线微微松了一分。
  是啊,没有人证,没有人愿意出庭作证,人在医院死了,不追责的家属对医院来说就是活菩萨,谁那么傻,冒着丢工作的风险为了一个陌生人献出一份义气。
  但是!她提供的物证也不是吹弹可破的,分明是自己上当受骗了。只是,事已至此,多说无用。
  凌诺不再追问,平静的从包里掏出律师委托合同,撕成了碎片,扔在地上:“合同解除。”
  她转身走进了雨里,在心中告诉自己——从今往后,只靠自己。
  2019年8月8日,一审判决书送达。凌诺刚忙完店里的活歇下来,晚饭还没来得及吃,她坐在一个小板凳上看着信封上法院的公章,迟迟不动。她知道,结果一定不好。
  良久,她才缓缓拆开信封:
  【驳回原告凌诺的全部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12860元由原告承担】
  她接受的很平静,审理费确实高,但好在她现在总算有一份工作了。
  她在巷口的饭店找了份洗碗的工作,日结,还包吃。
  晚上她就去网吧包夜,有时候包十块钱一晚的,有时候包三十块钱的,这种贵一点的可以让她睡一觉。
  这些日子,凌诺一边工作,一边自学法条,她从《合同法》《继承法》开始,一字一句地啃,不懂的就查司法解释,看类似案例,笔记本上记满了密密麻麻的笔记。
  她每天晚上九点下班,离开饭店就直接去网吧,每天都学到凌晨,眼睛熬得通红,布满了血丝,可她从来没有放弃过。有时累极了,趴在键盘上就睡了。但第二天太阳升起来了,她又有干劲了,她告诉自己她不能倒下,不能放弃。
  她要查清楚母亲的死,要追回这笔钱,要去给乔念道歉,凭借这份信念,她吃了一份又一份苦。
  2019年12月2日,二审开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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